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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咨询黑龙关镇宋家沟房屋受灾补偿标准的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1-11-09 | 回复时间 | 2021-11-23 |
请求类型 | 咨询 | 回复状态 | 已回复 |
回复单位 |
蒲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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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
关于咨询黑龙关镇宋家沟房屋受灾补偿标准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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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蒲县人民政府黑龙关镇政府回复:根据2021年11月1日蒲办字[2021]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因灾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的通知》,(1)一般损坏较轻房屋修缮,户均补助资金5000元,其中省级财政(含中央)补助2500元,市县财政补助2500元;(2)一般损坏(经技术鉴定为C级)和严重损坏可修缮加固(经技术鉴定为C级)的房屋,户均补助资金8000元,其中省级财政(含中央)补助4000元,市县财政补助4000元;(3)倒塌和严重损坏必须重建(经技术鉴定为D级)的房屋,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监测户户均补助资金6.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含中央)补助4万元,市县财政补助2.6万元;普通户户均补助资金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含中央)补助2万元,市县财政补助2万元;(4)涉及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监测户的修缮重建补助资金,按照上述标准补助后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兜底保障;(5)除上述补助资金外,省级财政再给予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监测户添置必要生活用品的补助,其中房屋修缮户每户补助2000元、房屋重建户每户补助6000元;(6)对于有多处住房受损倒塌且无其他安全住房的农户,只给予一处住房的补助;(7)对于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治理政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四类项目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农户,不得重复享受因灾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补助政策。若采取以上政策货币化安置后,在本户籍所在地购买或新建的唯一农村住房,在本次强降雨中受损后,经过评估符合相关要求,可以考虑享受相关重建修缮政策;(8)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鼓励采取政府补贴,群众自建、购买、租赁、修缮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住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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