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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咨询办理房产二次抵押是否需要第一顺位银行同意的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1-11-16 | 回复时间 | 2021-11-18 |
请求类型 | 咨询 | 回复状态 | 已回复 |
回复单位 |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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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
关于咨询办理房产二次抵押是否需要第一顺位银行同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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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答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7条,同一房地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抵押窗口正常受理不动产二次抵押业务。依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部分银行在办理首次抵押登记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已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或设置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包括但不限于将抵押财产放弃、出资、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添附或改建、分割、设定居住权馈赠、转让、再抵押等。”因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已明确约定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再抵押。我抵押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时本着合理审慎的原则,在抵押权人未出具书面同意抵押人办理二押的书面证明时,暂缓受理此类登记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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