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临汾市政府信息化中心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39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标题 | 关于咨询社保相关的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3-05-16 | 回复时间 | 2023-05-18 |
请求类型 | 咨询 | 回复状态 | 已回复 |
回复单位 |
曲沃县人民政府 |
||
留言内容 |
你好!我是2017年考入事业单位,2021年11月辞职,期间社保一直有缴费。然后在家待业状态一年多(社保处于断缴状态),于今年重新考入事业单位。我想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参加工作的时间是如何确定呢?2017—2021年四年上班时间是否能计入工龄?盼望回复,感谢! |
||
回复内容 |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人事代理人员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及相关事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9号)文件精神,对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事代理人员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只是单纯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放人事档案,没有用人单位的存档人员,存档期间不应确定为参加工作时间。该同志在社保缴费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特此回复。 |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临汾市政府信息化中心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39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