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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宁县鑫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违规的问题

2023-09-26
标题 关于乡宁县鑫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违规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23-09-20 回复时间 2023-09-26
请求类型 投诉事项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乡宁县人民政府
留言内容 2023年8月10日晚上9时左右乡宁县鑫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气味难闻 1、在乡宁县应急局要求停产期间违规生产,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2、该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生产期间气味难闻能飘散4、5公里远。 3、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 4、未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 5、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 6、该企业违规使用甲硫醇钠,甲硫醇钠是危险化学品强碱性液体,具有腐蚀性。外观为无色透明的液体,有臭味,为强碱性液体。 7、该企业未按国家要求开展性清洁生产。 乡宁县生态环境部执法人员未履职尽责 要求查询企业电费发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回复内容 乡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回复如下:2023年9月24日乡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2023年1月6日乡宁县应急管理局及乡宁县双鹤乡人民政府予以查封,因个别封条长期有破损乡宁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8月21日重新张贴。1、2023年9月21日乡宁县双鹤乡人民政府、乡宁县应急管理局、山西地电乡宁分公司联合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2、生产工艺主要大气污染物为乙醛、NH3、Cl2,产污的预混工序和合成工序配套建设了氢氧化钠溶液喷淋洗涤塔进行处理外排,厂区的气味为无组织气体,查看2023年4月7日监测报告(编号:JXXJ202301-11)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乙醛<4x10-3未监测出浓度(标准:0.040mg/m3)、氨最高浓度0.10mg/m3(标准:0.15mg/m3)、氯气最高浓度0.08mg/m3(标准:0.40mg/m3)。3、生产线建有全封闭大棚,地面已硬化,建有800m3事故水池、循环水池、冷却池,地下水监测井点位林川、红凹孔隙水和厂址奥灰水,因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监测。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到期,因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编制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离心机固液分离残液、生产线地面冲洗废水、蒸馏工序蒸馏水,固液分离残液回用于Na0H溶液配制,厂区地面冲洗废水经引流槽到收集池用于循环利用,蒸馏水回于用羟胺溶液配制。现场沿厂区周边及河道排查,未发现有生产废水排放口。6、主要以硫酸羟胺、乙醛为原料反应生成乙醛肟产品,查看原料进货单为硫酸羟胺、乙醛、液碱;经调取2021年10月27日产品检验报告单结论为:符合Q/AKW JS17-2021《乙醛肟》优等品技术要求。7、本项目清洁生产在旧式乙醛肟生产工艺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良,在反应过程中加入强碱弱酸盐次氯酸钠,同时加强控制硫酸羟胺、乙醛反应过程中的温度和PH,有效提高了乙醛肟生成率,蒸馏釜采用电加热控制蒸馏温度。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要求企业在生产前期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2、要求企业在生产周期过程中对地下水监测井点位林川、红凹孔隙水和厂址奥灰水进行监测。3、要求企业在生产前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4、责成企业积极应对舆情和社会关切,主动配合,正确应对及时处理。5、要求执法人员加强监管,增加检查频次,确保环境安全,有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反馈情况:由于本举报受理单无举报人联系方式,故无法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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