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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咨询党员接收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4-01-10 | 回复时间 | 2024-01-16 |
请求类型 | 咨询 | 回复状态 | 已回复 |
回复单位 |
洪洞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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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
我是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想把党员转回自己所在的甘亭镇士师村,经过咨询村委,说不再接收党员。就想问为什么不能将党员转到自己的村庄。是什么原因不让转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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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洪洞县人民政府答复:接到士师村李**咨询党员关系转接的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详细了解情况。经了解,李**目前在广州工作,工作单位不固定,单位没有党组织,现已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洪洞县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待工作稳定后,依情况再办理。2024年1月16日10时56分向来电人详细解说了党员关系转接政策:1、《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第二十五条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2、《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第四条、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中,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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