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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个人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4-03-20 | 回复时间 | 2024-03-26 |
请求类型 | 咨询 | 回复状态 | 已回复 |
回复单位 |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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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
在为东关商城9号楼2单元1**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经咨询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该房屋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时土地性质不能为划拨,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临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凭证才能办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经咨询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得到回答暂时无法缴纳土地出让金,理由是税务部门无具体文件规定。咨询12366后反馈土地出让金标准为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管,不归税务部门负责。 现因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辗转不动产中心和税务部门,无法为该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经个人查询,《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旭佳苑等6个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 “清零行动”项目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临政函〔2023〕64号)中申请单位为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31号)文件中,第十大点其他问题中第四条第二小点的规定,需购房人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进行补缴,多层、高层住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1%收取土地出让金,如成交价低于税务部门计税评估价的,以税务部门认定的计税评估价为准;独院、独栋、非住宅为税务部门房屋计税评估价的5%。 现咨询东关商城9号楼2单元103房屋补缴土地出让金能否依照上述标准进行执行?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需要提供什么文件,能否办理?恳请领导予以回复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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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目前,可直接在税务窗口办理土地出让金征缴手续,已协调税务窗口为来电人办理土地出让金缴交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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