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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4-08-03 | 回复时间 | 2024-08-05 |
请求类型 | 咨询 | 回复状态 | 已回访 |
回复单位 |
临汾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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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
尊敬的市长:您好! ① 请问:2011年12月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排放标准(GB18352.3-2005)IV,经查询此车属于国四排放, 该辆车是否符合报废换新补贴20000或15000的车辆要求? ② 请问:有一辆2009年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于2023年报废并注销的,在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减免 车辆购置税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 并提供《汽车报废后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符合这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20000元的政策条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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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临汾市商务局回复:针对您提出的诉求,我局特别重视,现特回复: 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报和审核、补贴发放和管理以及监督管理作出详细规定。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后续当事人可以拨打我局电话:2016068咨询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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