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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市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012775890/2012-00003 |
标 题: |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2-02-06 |
文 号: | 临政发〔2012〕2号 | 发布日期: | 2012-02-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非煤矿产资源开发
整合工作的通知
襄汾县、曲沃县、浮山县、翼城县、古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根据省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组《关于<临汾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开整字〔2011〕05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此次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为此,市政府成立了临汾市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县人民政府是此次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有关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级国土资源、安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监察、财政、环境保护、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建立共同责任机制,规范整合工作中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确保开发整合工作有序推进。
有关县人民政府负责整合后矿山企业的明晰产权及协调组织实施工作。对列为关闭淘汰的矿山,由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属于单独关闭的矿山,由市政府组织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六条标准”关闭,属于整合的矿山,参与整合的各方必须立即停产,进行资源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及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审查矿区整合方案,征收采矿权价款,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相关手续,并督查、协调、指导、汇总开发整合工作情况。
安监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整合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报批。
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
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报批。
公安部门负责矿山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民爆物品,核定整合后矿山的民爆物品用量。
监察机关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本次资源开发整合实施的具体时间: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6月底。
(二)各有关县人民政府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把握节奏、积极稳妥”的原则,确保每个矿井、每个环节具体的时间安排,明确责任,落实到位。按照省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组《关于<临汾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开整字〔2011〕05号)要求,完成整合后矿山企业的明晰产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整合矿山企业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并明晰产权后,办理划定矿区范围或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其它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2012年7月,各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行自查,同时向市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组提交自查报告,接受市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组的检查验收。
四、依法推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有关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依法有序推进开发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整合工作扎实开展,严防整合矿山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切实加强对整合矿山的监管。及时解决影响工作进程的采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及明晰产权等问题,组织国土资源、安监、工商、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齐抓共管,明确整合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实行限时办结、现场办公、“一条龙”办公制度,依法为整合后的矿山企业换发相关证照,全面巩固整合成果。
各县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自辖区内的关闭、注销、整合矿山情况进行认真排查,严格按照省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组的要求,进行取缔、关闭、停产,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市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组将不定时的对各县整合矿山的关闭、取缔、停产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要派驻专人看守,严防擅自组织生产。同时,加强对单独保留矿山的监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整合期间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附件:略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矿产资源 整合 △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2月6日印发
校对:邓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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