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 >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临汾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40900012775903Q\2018—00012
标     题: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 2018-08-03
文     号: 临政发〔2018〕14号 发布日期: 2018-08-0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 题 词: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字体:

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

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8〕26号)提出的“六大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突出质量认证工作的市场主体地位,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把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作为我市加强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

3.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加强认证监管队伍建设,保持基层人员稳定。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夯实质量认证工作基础,积极稳妥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4.培育标杆,典型引路。围绕重点任务、重点目标、重点领域,大力开展质量认证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和示范辐射效应。

(三)主要目标

通过3—5年努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突破500家,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突破100家,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突破100家,自愿性产品认证突破100个,培育1至2个省级质检中心,检验检测能力基本覆盖我市国民经济主要门类以及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我市质量认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创新推广质量管理工具。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卓越绩效、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先进标准向一二三产业、社会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全面延伸。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行业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积极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当好质量管理“领跑者”,带头推进质量提升。全面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07号),组织开展质量认证帮扶活动,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助推我市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2.优化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政府各职能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把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作为优化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重要抓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动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直到抓出成效。(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二)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3.推动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工作。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抓手,引导广大企业学习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提升企业对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现代质量管理工具的理解和应用,推动质量管理全面升级,2018年底前完成200家获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换版工作,树立一批质量标杆企业。(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等)

4.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积极探索推动认证认可在政府监管、社会治理、污染防治、精准扶贫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推广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典型经验。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等)

(三)推动质量认证向深度发展

5.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围绕我市产业结构,重点在煤化工、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方面,引导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等各类自愿性产品认证,充分发挥产品认证对于提高供给质量的积极作用。围绕发展有机农业,积极推动有机产品认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县)创建工作,促进县域经济效益的提升和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发展文化旅游业,推行旅游、物流、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助推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等)

6.加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根据我市环境治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帮助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国际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标准,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落实环保社会责任,深入推进我市环境改善和生态治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等)

(四)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7.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加强认证行政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形成市县有效联动的监管网络。建立认证监管专家队伍,推动相关行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联合监管,共享监管信息,形成有效协调的监管格局和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8.创新认证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加快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向社会公开认证监管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倒查追溯等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和充实“两库一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对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有效性和及时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认证监管制度创新。(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等)

9.加大认证监管力度。全面履行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管职责,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监管,确保辖区内从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依法查处无资质检验检测、超范围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以及其他欺诈行为,规范和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加强对认证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格落实认证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

10.加强3C产品认证监管。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加强对低压电器、电线电缆、消防产品、安全玻璃等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

11.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上报年度报告等信用行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和分类监管模式,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机构实施不同的监管频次,并在名牌评选、政府购买检验检测社会服务、投标承担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等活动中优先推荐,增强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检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全市检验检测服务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旅发委等)

(五)培育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2.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

13.促进行业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各级政府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以资产、人员、设备等资源为纽带,进行横向、纵向整合,建立门类齐全、服务高效、核心竞争力较强的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加快推进县级综合检测中心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14.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大型检验检测机构从提供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发展,支持中小检验检测机构组建检验检测联盟,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专业技术人才、技术信息共享和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壮大发展实力。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优做大做强。重点提升对新材料、新能源、重大装备、节能环保、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15.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品牌意识。按照“政府引导、机构创建、社会满意”的原则,积极推进行业品牌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的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品牌成长环境。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检验检测服务质量好、社会诚信度高的检验检测机构成长为地方或者行业品牌。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品牌意识,提高品牌创建内生动力,带动优秀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品牌保护,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和形象。(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应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的财政支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上市;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引进和培养技术领军人才,探索高层次人才共享共用机制。(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质量认证产品,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推动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把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纳入质量工作考核,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努力建设质量强市。(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3日印发

校对:卢桂云(市质监局)               共印85份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临汾市政府信息化中心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39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