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临汾市政府信息化中心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39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案例故事
2021年6月,李女士由其女儿陪伴至某银行营业厅办理手机银行相关业务,因李女士年龄已超过60周岁,厅堂服务经理出于对老年人不太熟悉操作电子设备和转账安全考虑,劝说老人可以到柜面汇款或由女儿代办汇款,但李女士母女态度坚决,强烈要求开通手机银行。
本着了解客户的原则,厅堂服务人员要求李女士提供相关用途佐证,同时提示了转账风险,并告知近期网络电信诈骗频发,银行卡务必本人使用,要了解汇款对手和用途,谨防被骗。老人随即想要放弃业务办理,但与其女儿意见相左,母女发生争执,厅堂主管将李女士母女引导至消保接待专区进行劝阻,在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老人开通手机银行的目的是想在一个名叫“某交所”的App上购买茶叶,便于今后使用线上支付。
老人所提到的“某交所”App立马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警觉,厅堂主管随即在网上筛查后发现,“某交所”App全称“某某茶交所”,该平台已于2021年被南通市海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定义为集资诈骗,并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发布了风险提示函。
确认以上信息后,银行工作人员立即向老人及其女儿告之风险,并提示客户尽快将之前的投资款转出,老人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即关闭了相关账户功能,取消了账户交易。
法律分析
“某某茶交所”这类所谓具有现货交易资质的地方交易平台,打着“合法合规、国资背景”的旗号,开展不用交割货物的商品舱单买卖业务,并承诺只要投入一定资金,通过买单卖单交易,就能获取固定高额收益,已构成了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此类平台公司运作模式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二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定罪处罚: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案例启示
重视对老年群体的金融基础知识普及
重视对老年群体的金融基础知识普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厅堂网点,主动深入社区老年大学和养老机构等,开辟老年人金融宣教专属阵地,引导老年人树立自享收益、自担风险、切忌盲从跟风的投资理念,帮助老年人提高风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及产品鉴别能力。
重视对老年群体的金融基础知识普及,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一旦误入非法集资陷阱,犯罪分子通过欺瞒、聚集资金以后,往往挥霍、浪费、转移资金,让参与者难以收回资金,对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带来风险。老年人在自主进行投资交易时,应在审慎辨别投资信息来源、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及交易风险、合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后,选择适合的品种进行投资。同时,老年人在投资前应和亲朋、子女多商议,子女也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和老人沟通了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临汾市政府信息化中心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39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