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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投资理财的需求和渠道逐步多元化。面对层出不穷的投资理财产品,广大金融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学会辨别非法集资,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通过正规渠道理性开展投资理财活动。
案例详情
2017年起,姚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微信群、推介会等方式,公开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低折扣油卡投资、法拍房、福利车等项目,以前述项目可以取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在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向142名集资参与人公众吸收资金1.59亿元。姚某在明知自己资金链断裂、已无实际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虚假投资项目,采取“以新还旧”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5641万元,造成实际损失1520万元。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70万元。
案件警示
作为投资者,应学习掌握金融知识,树立科学理性金融投资消费观念,充分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投资者切勿只顾追求高收益就将自己的血汗钱投给了业务不懂、风险不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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