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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投资理财的需求和渠道逐步多元化。面对层出不穷的投资理财产品,广大金融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学会辨别非法集资,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通过正规渠道理性开展投资理财活动。
案例详情
2019年,霍某在北京市朝阳区青年北路青北大厦内,伙同他人以北京某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虚构投资电影可获票房分成的高额回报,承诺电影未上映全额返还认购款并兑付年化8%的收益,与投资人签订《影视版权认购合同书》,非法募集资金1000余万元。2023年1月29日被抓获归案。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决霍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责令被告人霍某退赔投资人损失。
案件警示
面对打着“影视投资”旗号的高利诱惑,广大群众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警惕性,防止贪图一时高息而陷入套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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