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 > 检查通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3-07-04 来源: 临汾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市正在运行的政府网站53个。其中,市直部门及其内设、下属机构政府网站34个,市级政府网站1个,县(市、区)政府网站18个。本次对全市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所有网站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3个,总体合格率为94.3%。


(二)政务新媒体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市政府系统共开设政务新媒体123个(含部分事业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按政务新媒体类型分,微信92个,微博12个,移动客户端2个,其他类型17个。本次对全部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3个,总体合格率为97.6%。

(三)找错平台留言处理情况

2023年3月28日-6月30日,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反映我市政府网站问题13条。经审查,所有留言均已办结。有关网站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了办理和反馈,办结率100%。二季度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留言超期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网站日常运维和内容建设有待加强。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政府网站迁移的部门有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和市审计局;永和县政府、市医保局和市发改委网站动态类栏目存在超两周未更新的问题。

(二)部分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不规范。“霍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微信存在严重表述错误,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大宁县乡村振兴局”微信公众号、“乡宁县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存在漏报、瞒报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持续抓好内容建设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积极做好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等重要栏目的建设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按时按要求做好内容更新,必要时利用第三方平台提醒栏目更新时间,避免出现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内容不实用等底线问题,不断提升政策解读和互动回应质量,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同时,要不断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三审三校”,持续加大日常读网力度,并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登记制度,建立发布登记台账,坚决杜绝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个人隐私等问题,杜绝因内容不当和网络安全事件等引发负面舆情。要重视市政府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日常下发的整改通知和季度通报,并按要求认真完成整改,不断开展自查回头看,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对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对长期不更新、确实无力维护的,坚决注销;对受众少、传播效果差的,做好整合清理。

(二)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留言办理效率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坚决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安排专人每天查看、及时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并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并逐级审核报送,确保留言办理及时高效。要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互动交流渠道建设管理水平,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核指标为指引,聚焦畅通交流渠道,及时反馈网民留言,不断提升留言办理效率和满意度。要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畅通互动回应渠道,及时了解社会关注热点,做到群众有所呼、政府有所应。

(三)积极探索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不断探索丰富政策解读内涵和表现形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创新开办实用性强的专题栏目。要充分利用好新媒体平台的优点,做好政声传递,鼓励原创,打造一批优质精品政务新媒体,扩大正能量传播影响,切实发挥连心桥的作用。各级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内容建设,不断提升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能力;要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拓宽传播渠道,提升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尚未完成政府网站迁移工作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完成,并在信创云网站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对本次通报存在问题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要求,立即整改,做好检查复核工作,确属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应及时予以关停注销,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中申请下线。尚未完成政府网站迁移工作的相关部门,请务于2023年7月底前完成,如超时未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将进行约谈。请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2023年度第二季度自查情况书面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赵  博    李佩芸

电    话:0357-2091622(传真)

邮    箱:sxlfdzzw@163.com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临汾市政府信息化中心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39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