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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日期: 2024-09-03来源: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临汾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3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临汾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1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焦化项目“批小建大”,超出产能备案或环评批复要求, 多建成焦化产能。

二、整改措施

(一)2021年12月底前,依法查处山西焦化集团超出产能核准和环评批复要求,多建成60孔焦炉的违法行为;

(二)根据“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办法要求,督促企业开展产能置换补齐、完善环评审批手续,企业在补齐置换产能、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前,多建成焦化产能不得投入生产。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针对山西焦化集团超出产能核准和环评批复要求多建产能问题,临汾市已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二)在补齐产能方面,2021年12月31日,山西省工信厅出具《关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置换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4万吨焦化产能确认的函》(晋工信化工函〔2021〕184号)将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建的138万吨/年焦化项目中的54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给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补足山西焦化所缺产能,补齐后现有产能为324万吨/年。在环评手续方面,2023年7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144万吨/年焦化室高度7.0米顶装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拟在新建的144万吨/年焦化(产能来自远中、瑞德两家焦化,两家焦化产能共计180万吨/年,按要求取80%产能用以建设山西焦化新建的144万吨焦化项目)环评上予以完善54万吨/年焦化超产能环评手续。

为确保山西焦化在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前不超出产能  生产,洪洞县政府成立山西焦化“批小建大”整改协调工作领导组,印发秋冬防期间对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管控帮扶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超出产能生产。山焦公司承诺环评未办理之前,二期、三期多建的60孔焦炉54万吨产能不生产。由于焦炉工艺炉窑的特性,荒煤气发生量不足会造成焦炉跑烟冒火等环保问题,严重影响焦炉安全生产稳定运行,山西焦化故采取降低焦炉生产负荷,按照批复产能270万吨组织生产(从2021年5月直至完成超产能环评批复),同时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要求(2022年10月公司通过国家环保B级企业评级)实施限产。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向临汾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巨 星

固定电话:0357-2223012

电子邮箱:lfzyhbdc@163.com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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