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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日期: 2024-09-03来源: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临汾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37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临汾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7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2020年10月1日前,全省现有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督察发现,全省60家在产钢铁企业中有24家完成改造,完成率仅为40%。

二、整改措施

(一)督促指导未完成的钢铁企业加快有组织、无组织和清洁运输环节改造进度,改造完成并经市级审核备案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对2021年10月底前尚未完成改造任务要求的企业,自2021年11月1日起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

(二)对已完成改造备案的钢铁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运行的,取消备案结果,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取消差别化电价政策支持;

(三)对停产但环保手续齐全的其他钢铁企业开展巡查检查,摸清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现状,把政策要求向企业主宣贯到位,给予有改造意向的企业技术指导,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确保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对无法达到的,不允许恢复生产。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完成超低排改造14家钢铁企业(星原、中升、新金山、晋南、通才、建邦、鸿丰达、临钢、东方恒略、华强、晋源、飞翔、 众泰、新兴),通过监测评估并分别于2021年10月底前全部备案;未完成超低排改造2家钢铁企业(励鑫铸业、赢晟园铸造)已于2021年10月底前停产整治,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长期停产、未进行超低排改造的6家钢铁企业(其中襄汾县2家为强盛铁合金厂、晋华;翼城县4家为钰烨铸造、丰昆公司、华煜铸管、城东钢铁), 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对无法达到的,不允许恢复生产。

2.全力落实错峰生产,2021年、2022年分别印发《临汾市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临政办发〔2021〕41号)、《临汾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临政办发〔2022〕51号),对钢铁企业按照超低排放改造情况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

3.根据《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临汾市22家钢铁企业已纳入到差别化电价管控,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向临汾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巨 星

固定电话:0357-2223012

电子邮箱:lfzyhbdc@163.com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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