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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日期: 2024-09-03来源: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临汾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0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临汾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40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督察发现,山西省3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中,有89台能耗不达标,占总数的60%;若按要求淘汰,每年将减少煤炭消费量1200万吨左右。

二、整改措施

(一)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1年山西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晋能源电力发〔2021〕527号),上报山西长益晟能源有限公司(原蒲县长益晟发电有限公司)1#(2.5万千瓦)关停处置情况,拟定处置意见,2021年“退而不拆”,2022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予以拆除。

(二)针对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1.5万千瓦供暖背压机组,开展能效评估,核实供电能耗及供热情况,确保能耗达标。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蒲县长益晟发电有限公司1#(2.5万千瓦)机组于2022年10月8日完成了锅炉汽包切割、汽轮机转子切割损毁等工作,完成了拆除关停任务,并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电力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和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

(二)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1.5万千瓦供暖背压机组于2022年6月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了能效评估,核实了供电能耗及供热煤耗,并将核实结果与山西省能源局《关  于全省燃煤火电机组能耗情况指标说明》中规定的供电煤  耗、供热煤耗进行对比,该项目能耗指标均小于比对限额, 能耗符合要求。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向临汾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巨 星

固定电话:0357-2223012

电子邮箱:lfzyhbdc@163.com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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