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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8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日期: 2024-09-03来源: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临汾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58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临汾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8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工业园区、开发区水资源论证落空。2010年后成立的36家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34家未按照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没有结合水资源承载力,科学限定用水总量,园区取水没有得到有效约束。  

二、整改措施

(一)各开发区按照要求组织编制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二)认真落实《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省水利厅批复要求,严格控制园区内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水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视频会议涉水区域评估工作部署的通知》,组织召开省级以上开发区涉水区域评估工作推进会议,加快推进省级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分类推进涉水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涉及临汾市的9个省级开发区中,乡宁县、隰县当前阶段不需要开展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其余霍州市、尧都区、曲沃县、襄汾县、古县、安泽县、洪洞县等7个开发区已全部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审查批复。

(二)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内全面排查,霍州市、尧都区、隰县、乡宁园区未规划和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曲沃县、襄汾县、古县、安泽县、洪洞县园区未超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批复范围规划或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向临汾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巨 星

固定电话:0357-2223012

电子邮箱:lfzyhbdc@163.com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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