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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日期: 2024-09-03来源: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临汾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7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临汾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71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些城镇、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问题仍较为明显。已退出劣Ⅴ类的汾河上平望等8个国控断面,2021年一季度水质出现反弹。

二、整改措施

(一)强化汾河上平望国控断面控制单元内入河排污口达标监测预警,定期通报水质反弹断面水质情况;

(二)推动工业园区治污工程建设。沿汾6个县(市、区)工业园区按规定建设管网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加装在线监控,尽早投入运营。加强设施运营监管,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三)补齐城镇污水治污工程短板。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侯马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翼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沿汾6个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强化冬季保(提)温提效,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发现管网破损及时修复。严格落实《临汾市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四年攻坚行动方案》,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进度。强化汛期管理,汛期前要及时清空污水处理厂调节池,汛期时要最大限度的收集雨污水,严禁非紧急状况下溢流直排生活污水,汛期后要及时处理调节池存蓄的雨污水;

(四)侯马市以汾河上平望断面为中心,开展“清四乱”行动,充分发挥河长作用,加大水域岸线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力度。强化农田灌溉节水管理,组织开展汾河农田灌溉退水专项巡查,杜绝农灌退水隐患。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以来,每月定期对汾河上平望国控断面入河排污口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发现超标问题4次,及时向侯马市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范化彻底整治,有效制止了水质反弹问题。

(二)推动工业园区治污工程建设。目前,沿汾工业类开发区中,曲沃工业园区已基本建设完成,尧都、霍州、侯马、襄汾、洪洞等5家开发区正在按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其中,曲沃工业园区共涉及5家涉水企业,2家企业污水由已建成运行的福瑞鑫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3家企业均配套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自行处理;尧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建设贾得新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和大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目前均已办理完成前期手续,贾得新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50%,大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0%;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建设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目前已办理完成前期手续,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9%;侯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含三个工业园区,分别为侯北产业园、香邑产业园、浍南产业园。目前侯北产业园涉及企业5家,废水不外排,暂不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香邑产业园涉及企业1家,废水不外排,正在按计划对园区内道路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38%。浍南产业园拟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浍河以南所有的生产和生活污水,目前正在完善前期手续,已完成“三通一平”;襄汾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建设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目前已办理完成前期手续,主体已完工,准备进水调试;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建设秦壁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和赵城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目前均已办理完成前期手续,秦壁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已完成80%,赵城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开工。

(三)补齐城镇污水治污工程短板。一是侯马市政通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翼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分别于2022年5月23日、2022年6月24日全面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二是洪洞县、侯马市、霍州市、襄汾县、尧都区、曲沃县等6个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均已强化冬季保(提)温提效,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三是对现有破损管网定期进行检修,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四是2021年完成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247.74公里(省定任务为217公里),2022年完成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171.62公里(省定任务为154公里),2023年6月底完成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71.49公里(省定任务为70公里),均已完成省定目标改造任务。五是强化汛期管理,严禁非紧急状况下溢流直排生活污水,及时处理调节池存蓄的雨污水。

(四)侯马市健全侯马市、乡、村三级河长体系。探索“河长+河长助理+河警长+检察长+巡河员”的河道管护新模式,加大巡河频次,发挥河长、河警长作用,巡河员、护堤员坚持每天对河道进行巡查,做到做到涉河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坚持开展河湖“清四乱”“治水监管百日行动”等多个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乡、村级河长作用,坚决遏增量、清存量,促进各项行动落实到位。

通过一系列措施整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4月,我市汾河上平望断面水质已达地表水四类标准,未出现水质反弹现象。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向临汾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巨 星

固定电话:0357-2223012

电子邮箱:lfzyhbdc@163.com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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