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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74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临汾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74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浍河是临汾市境内水质较差的河流,流域内侯马市、翼城县未按要求在2020年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建,大量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浍河。
二、整改措施
(一)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侯马市政通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并投运,确保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二)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翼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建设并投运,确保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侯马市政通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于2021年5月20 日开工建设,2021年12月20日通水试运行,2022年5月23日全面竣工,于2022年7月办理排污许可证,2022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在线监测设备已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平台联网,并稳定运行。
(二)翼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于2021年3月26日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底通水试运行,2022年6月24日全面竣工,已办理排污许可证并通过环保验收,在线监测设备已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平台联网,并运行稳定。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向临汾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巨 星
固定电话:0357-2223012
电子邮箱:lfzyhbdc@163.com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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